法律分析: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组织实施,各省级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指导和支持。
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三条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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