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届毕业生是毕业后一年内的学生,在这一年内不论是否找到工作,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均属于应届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