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期间的 共同财产 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 的财产。 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工资 、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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