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买房,无论合同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签字,最后法律上都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重大财产和事务要求与配偶商量,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反之,如果一方私自处理,则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但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只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仅对夫妻两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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