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取得一级职业资格 (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 [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确定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 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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