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落实党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七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的集会、、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