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装修新房时,与装修方发生纠纷,可以县区级建设机关房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仲裁或者直接到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璜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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