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长是监事会的,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要求纠正行为、提议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执行其他公司章程规定职权等。监事应忠实和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监事、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监事长一般指监事会的,其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要求纠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监事还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和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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