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培养生活的能力 、能增长才干见识 、能培养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百、能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 、能磨练出坚强的意志 、能锻炼出强健的体魄 、能提高度智力、增大胆量 、能增强人的责任心 、能培养诚实、大度的风格 、能培养讲秩序、爱卫生的生活习惯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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