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劳动案件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管辖。对一审人民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上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 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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