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的一种条件,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或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被告人,包括患有重病或特殊情况下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权利与限制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判前获得保释,暂时离开拘留场所,但仍需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取保候审旨在平衡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和司法机关的犯罪调查需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享有一定的权利,如自由出入、继续从事合法职业等。然而,取保候审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证人等。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逃跑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为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并准予释放。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或附加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患有重疾或妇女怀孕哺乳等。这一制度旨在平衡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权与司法调查的需要,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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