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由于法定职责的及获取信息的局限性,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能够证明申请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没有犯罪的情况;且只能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地级市范围内)的有关情况,对于被申请人在外地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或犯罪的行为,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一般无法确认、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