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时间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伤者病情,治疗稳定后可申请鉴定,过早可能被推翻,过晚可能无意义。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
鉴定的时间判断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和伤者的病情来进行综合的考虑,一般是伤情经过治疗相对来说稳定后就可以申请鉴定,但是还是要根据治疗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鉴定过早可能鉴定结果有被推翻的风险,鉴定的过晚则可能经过长期的康复锻炼,鉴定结果可能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60;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160;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60;
结语
鉴定的时间判断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伤者病情。一般来说,伤情稳定后可申请鉴定,但需根据治疗情况综合判断,过早鉴定结果可能被推翻,过晚则可能无意义。单位应在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提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省级社保部门不受理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社保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的,相关费用由其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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