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赔偿要遵循的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减轻损害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5、责任相抵原则。
6、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
一、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是指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事件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根据什么原则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约定赔偿范围,损害赔偿范围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损害赔偿范围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特别是法定赔偿范围,根据特殊的立法政策,法律特别规定了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
1、可预见规则。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减轻损害规则。
3、损益相抵规则。
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的利益应从所受损害中扣除,即计算“净损失”(真实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