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了,住房公积金可按以下办法办理:
1、新公司继续缴纳。
公积金是有个人专属账户,这个账户不存在时限要求,不会清零,不会完全划入统筹账户。在缴存地换工作的情况下,公积金账户在本人离职时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在新单位入职后启封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职工本人无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换工作之后带着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原公积金缴纳的开户银行,提交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然后将所有公积金及利息转入新单位下的个人帐户中即可。
2、异地工作,公积金的转移。
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即可。
3、换工作后,可以公积金代缴。就一般情况而言,员工入职后会由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一些情况下新公司并不会缴纳,需要个人想办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了。这个时候可以通过专业的人事代理公司代缴五险一金,以确保公积金的正常缴纳及连续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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