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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异地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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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凭:1、医疗保险卡;2、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4、住院核对表;5、本人农业银行结算帐号;6、异地就诊原因书面说明加盖学校公章办理报销手续(如有外伤需出具外伤原因经过说明)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可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指定专人凭大学生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相关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明细账单,集中到院校所在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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