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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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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

1.企业参加年检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按相关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年检数据。

2.年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网上申报预审意见。预审通过后,企业应及时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年检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3.年检部门依法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予以年检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不含分支机构)缴纳年检费50元。

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企业提交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4.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其中租用房地产的提交新版《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6.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提交隶属单位资格证明(社团法人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或隶属企业2010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工商局的职权和职责有哪些

工商局总的工作职能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具体的职权概括地说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

“六管”是指:个体管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

“一打”是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一制止”是指制止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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