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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会留案底吗,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客趣旅游网

卖淫不会留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属于治安处罚范围,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治安处罚会有档案记录,但不算案底。案底通常指有刑事犯罪前科的记录,卖淫不会被记录为案底,除非涉及组织卖淫等触犯刑法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卖淫会留案底吗,是如何规定的?

卖淫不会留案底,其相关规定是:卖淫嫖娼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案底。案底是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所以卖淫不会有案底。

二、相关内容拓展

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消除的,有案底会在在档案里永久保留,如果不当兵、考公务员不会有影响。在工作只要不是在编公职人员就不会有影响。提拔是根据个人能力进行选拔提升,与是否有治安处罚的档案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门在进行治安处罚时,要记笔录。嫖娼者要看笔录,要按红手指印。也许对嫖娼的进行拘留,开具拘留证书,通知近亲属。也许进行罚款,要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罚款收据。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卖淫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之内的案件,一般在进行出发之后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只要是没有被判刑没有触碰刑法的都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惯犯的,将会视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组织卖淫的,这种行为触碰到了刑法,是会留下案底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卖淫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不会留下案底。治安处罚是行政拘留,而案底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是惯犯或组织卖淫等触碰刑法的情况下,才会留下案底。因此,一般情况下,卖淫不会有案底,但仍需遵守法律规定,以免受到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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