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规实施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邪教组织被取缔后,仍聚集滋事,公开开展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没有达到二十人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本罪论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积极参与者。此外,为组织、规划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开展邪教活动,开展聚会、串联等活动,对组织者、规划者、指挥者和积极参与者进行本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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