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不属于在校生。
在校生,是指全日制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在校生,与学校有学籍关系,没有毕业的学生。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因此,休学学生不属于在校生,只是保留了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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