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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