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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拆迁可否强制执行?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如若有国防或外交需要、组织实施的水利能源等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下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对于安置房的处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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