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法上市条件包括: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3、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4、上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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