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按时交纳担保费或保证金,应该及时更换保释人。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保释人未按时交纳担保费或者保证金,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交;逾期不补交的,应当更换保释人。”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释人应当对被保释人的居住、工作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履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释人因故不能履行保证或者担保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并申请更换保释人。”
综上所述,如果保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按时交纳担保费或保证金,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交,逾期不补交的应当更换保释人。同时,保释人还应当对被保释人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无法履行义务时及时通知相关机关或并申请更换保释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