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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人死了怎么办?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人死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镇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2、如果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

3、如果是商业养老保险金,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或将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或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一、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经社保部门审核,满足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两个条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一次性支付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结地方养老保险关系;

2、退休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3、如果是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4、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如下:

1、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2、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3、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总之,如果是镇社会养老保险,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如果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依法继承;如果是商业养老保险金,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决定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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