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一般为17%。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 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 :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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