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辞去公职前或被辞退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和重新就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重新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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