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让:他物权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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