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1、父母离婚女儿七岁判给条件较好的一方。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2、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并且父母对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所以谁的抚养更有利孩子成长,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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