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罪犯剩余刑期在交付执行刑罚前三个月以下的,由拘留所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以下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最终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批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批准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判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机关应当依法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送监狱执行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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