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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