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1、羁押的期限视以下情况决定:
(1)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
(2)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3)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4)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不计入审限的期限有哪些
不计入审限的期限有以下: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4、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5、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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