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涉嫌抢夺危险物质罪羁押期间家属会见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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