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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个人或单位以自有资金向特定的某个人或几个人非经常性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由于此类借款是在特定对象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人并不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不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并没有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故仍应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该条规定,上述借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偿还的高息应当折抵本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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