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应根据上分的约定,如实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出资的数额、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表决权、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盈亏分配、解除或终止条件等主要内容。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可依法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等。还需要包括纠纷的解决方法、对公司今后增资的约定等。然后双方签字盖章并写明日期。
股份公司的合作协议重要吗?有多重要?能帮忙吗?收费吗?
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应根据上分的约定,如实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出资的数额、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表决权、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盈亏分配、解除或终止条件等主要内容。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可依法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等。还需要包括纠纷的解决方法、对公司今后增资的约定等。然后双方签字盖章并写明日期。
公司法人能帮助他人持有股份吗?签订代理协议需要加盖公司章吗?代理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持有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无需公证。如有必要增强持有协议的效力,可以进行公证。根据相关法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只要签订代理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触犯法律,代理协议就有效。如果仅从持有协议效力的角度来看,持有协议不需要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人能帮助他人持有股份吗?签订代理协议需要加盖公司印章吗?代理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持有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无需公证。如有必要增强持有协议的效力,可以进行公证。根据相关法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只要签订代理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触犯法律,代理协议就有效。如果仅从持有协议效力的角度来看,持有协议不需要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好,如果你持有公司的股份,双方都没有签署股权协议,你能转让股份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能够转让,但是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刚成立股份公司可以转让股权吗?
有限公司刚成立股权能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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