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是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后起诉,还是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直接起诉,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吗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二、劳动诉讼的管辖是哪一个
劳动诉讼的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
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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