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企业单位调入到机关事业单位之后,那么如果是发生在2014年以后,其实你的这个养老保险关系只是一个接续的问题,因为毕竟2014年10月份以后,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也开始交纳机关养老保险,从原则上来讲,机关养老保险和企业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是完全一致的,它都是属于职工社保的范畴之内,所以说二者之间合并自身的社保缴费年限,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该条第4款还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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