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诈骗肯定不存在。 2、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会产生两个问题:一个是他可以要回钱,银行又向你们追偿。随后你们又向这个公司要求还货款。最后这笔钱又回到了你们公司。我分析这个过程的用意是:这个公司的说法完全是虚张声势,他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但采取措施除了多花费人力物力外,没有任何好处,当然,我这样说,是建立在这个公司确实欠你们的货款,而且你们的证据都没有问题,如果这一点成立,你们完全可以放心。 3、如果对方真要“动手”,你们这面也不能“闲着”,也要采取措施,至少提出了确认之诉。以对抗对方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 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 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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