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配遗产数额的标准:
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2、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
3、对已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4、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不包括在继承顺序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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