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法律依据:
《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规和规定的职责负责编制。
第六条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均需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规划编制必要性、规划期、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报审批的依据或理由等。
第七条 工作方案是国家级专项规划立项的依据,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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