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约定在若干月后支付的票据的,视出票日期进行判断:
汇票在月末出票的,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日为到期日;例如:5月30日出票,三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31日;
月中出票的,以到期月的同一日为到期日。例如:5月20日出票,三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20日。
2、约定在若干天后支付的票据的: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计算为“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例如:5月20日出票,70天到期,则到期日为7月29日。
票据是什么: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
2、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3、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综上所述,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规定按月计算期间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它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的时间截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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