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作出色,受到提拔,不愿去可以和组织商量。
2、工作糟糕,被调动去别处,不愿意调动,可申请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规定职工的“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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