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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中可撤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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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编中可撤销条款:

1、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受侵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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