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待遇。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对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3.《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护理费用等待遇。
综上所述,参加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护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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