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公积金提取三个月提取,这三个月是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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