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情况而定,如果父母健在,姐姐没有负担能力没有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帮助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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