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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之规定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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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等。

法律客观: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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