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的占有权年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参考依据如下: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土地使用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出让地块的四至范围、面积、用途;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开发建设期限、规划设计要求、受让方必须投入的最低建设资金;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及缴付方式;
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
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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