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挂失,直接去门申报丢失补领,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衍生问题:
不可以打电话挂失怎么办?
1、报案,接案人员作笔录,给报警回执。然后拿报警回执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挂失,填写《身份证挂失登记表,持此表重新申请身份证(办新证是两倍费用)。
2、报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介绍信(遗失证明),到报社登报,即遗失声明作废,然后持报社交费回执(凭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申请身份证(办新证是两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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