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有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配偏向女方。婚前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根据《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给女方适当多的财产份额。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
如果有直接证据证实其丈夫出轨属实,则其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分配可偏向于女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则不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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